1.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主。
2、缴费规定: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
3、生育生活津贴期限:
可享受3个月生育生活津贴的包含:
(1)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的(包含7个月)
(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
可享受1个半月生育生活津贴的包含: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
可享受1个月生育生活津贴的包含: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
4、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1)从业妇女按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缴费的基数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自由职业者(包含个体商户),所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最高不能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次。
(3)失业妇女如果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4)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
PS: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才能享受以上标准,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要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生育保险共保四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共用一个蓝色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不再单发生育保险手册,结算的流程完全按照医疗保险的流程进行。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假如一女工工资3000元,则生育津贴为每天100元,正常产假可补贴90天,双胞胎就是105天了。 如果生产的前后费用超过了报销费用怎么办? 超支时要与医院签协议 超出住院定额标准之外的部分,按照规定,医疗机构对定额付费项目,除婴儿费、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外不得向参保职工另外收取费用。参保职工要求提供另外医疗服务项目或药品时,医疗机构要与职工签订自费协议。 非京户生育费用走医保 非本市户口职工的生育待遇可以由医疗保险解决。张处长介绍,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产假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产假工资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产假工资的规定执行。 生育险最高可报销4000元 生育险和医保报销底限不同 由于生育险只有生产的在职女职工受益,所以有很多不符合条件的人要靠医疗保险报生育的费用。因此,生育险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名录是和医疗保险一致的。但是生育保险支付最低金额可以达到1900元,而且还有检查费用的报销,生育险的最高金额为4000元;而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是3000元,最高支付封顶线是7万元.
以上是2017咸宁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2017南京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是:报销条件范围和比例标准
1、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
3、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4、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5、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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