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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陈** 河北-邯郸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3.19 17:50:51 316人阅读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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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规定参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21-03-19 17:52:5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普通诉讼时效
(一)直接向提讼的为3个月;
(二)经复议向提讼的为15日。
二、特殊诉讼时效直接向提讼的特殊诉讼时效,比如30日。
三、最长诉讼时效
(一)是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期限的为2年;
(二)是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其他的5年。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2年吗?问题解答如下, 有诉讼时效的,有法律条文依据,时效是两年,继承开始之日是生理死亡或者宣告死亡之日算,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扩展资料: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2年吗?问题解答如下, 有诉讼时效的,有法律条文依据,时效是两年,继承开始之日是生理死亡或者宣告死亡之日算,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扩展资料: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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