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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法律是否适用于小产权房屋的买卖纠纷处理?

鲁** 天津 土地承包咨询 2008.04.03 13:11:02 2544人阅读

请问下列法律是否适用于小产权房屋的买卖纠纷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适用要点14【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适用要点28条/第14条】 
商品房面积有误差,买受人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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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天津-开发区 咨询解答:6953条

就按法律规定处理啊。多清楚啊。

2008-04-03 13:13:32 回复

适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属于合同的一种,房屋买卖合同适用民法典,民法典第三编为合同编。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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