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指有另一半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另一半而与之结婚的做法。所谓有另一半,是指男性有妻、女性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流程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另一半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另一半一方丧命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另一半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另一半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另一半,但明知另一方有另一半,而有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做法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做法。诉讼重婚罪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虚构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世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住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无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搜罗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能够搜罗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两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两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罪是属于公诉案件,而重婚罪是不难的,认为案件证据充分的,就可以向提起公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
犯罪嫌疑人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法律意见】 诉讼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 严格来说,没有一起案件是非请律师不可的,当事人完全可以自行或者应诉,所以现行法律并未规定败诉方应当承担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以下情况是特例: 1、当事人事先约定,在双方发生争议并诉至人民的情况下,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的必要、合理的律师代理费。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法无明文规定时从当事人约定(以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为前提); 2、当事人在合同中设置了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根据所选定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来判断是否能够要求对方承担律师代理费。大部分仲裁机构(包括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CC、仲裁协会AAA、伦敦国际仲裁院CA、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AC等等)均支持胜诉方基于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所提出的请求。 如无上述情形,则无论案件胜负,律师代理费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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