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可以将全部财产给私生子吗
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把全部财产给私生子。
影响遗嘱继承法律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限制了遗嘱人滥用遗嘱自由,保障了未成年人、残疾人及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至于认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自何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这也就意味着,判定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时间点是在遗嘱人死亡后继承开始时,而不是遗嘱人立遗嘱的时间。
但是,我国继承法及其意见对必留份的规定过于原则,并没有界定“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确切标准。这给法官办案实际操作造成了一定难度。
对于何种情况属于缺乏劳动能力,笔者觉得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对于未成年人,如果其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有劳动能力。
(2)对于已满18周岁尚在求学的人而言,因为其主要以学习为主,尚需家人供养,应视为缺乏劳动能力。
(3)对于残疾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应以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4)对于老年人,应先根据年龄判段,再结合其他具体情况综合审查。如其还有继续从事工作,则应认定为尚有劳动能力,如其疾病缠身,行动不便,则应认定为没有劳动能力。
对于有无生活来源,笔者认为应以继承人本人是否有经济收入进行判断。继承人虽然有子女赡养,但是并不能改变继承人没有经济收入这一既定事实,这只是继承人有生活依靠的一个保证;继承人虽然有政府补助,但是微薄的生活补助并不能保证继承人的基本生活。笔者认为,继承人是否有生活来源与继承人是否有劳动能力是息息相关的,判断继承人是否有生活来源,应以继承人的经济收入(包括稳定的政府补贴和不固定的子女给予)能否承担起基本生活所需为限,如果上述来源均不能保证继承人有基本的生活保证,那么,应认定为继承人没有生活来源。
若父母想把通过写遗嘱把自己的财产留给孩子,其遗嘱必须是合法有效的。遗嘱生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书的遗嘱,也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四)公证遗嘱,立遗嘱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是最强的,为了立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保密;
(五)无论立哪种形式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
(六)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剥夺有抚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的继承权;
(七)遗嘱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达真实。总之,遗嘱内容真实、合法、形式合法才能有效,有效的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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