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足县医疗保险住院如何报销的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
律图浙江律师2017/4/5 15:22:32回复
公司医疗保险报销中,住院和门诊都有绝对免赔额,就是起付线或门槛费。根据地域不同,比如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是900元,那住院900元以上的费用才可以参与报销,同样,门诊要1500元以上的费用才可参与报销。并且,门诊的报销比例只有50%,并且报销上限是1200元
门诊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1800以后的部分,可以报销50%,是一个年度内的累计数,跨年了,重新计算1800的累计数,累计超过1800以后,就医向垫付,把单据准备好,交给单位人事,由单位负责报销 2.住院,超过1300以后的部分,可以报销80%,这个直接在医院结算了,出院的时候该自己出的自己出,该医保报销的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不必自己先垫付再申请报销了 铜梁县医疗保险报销计算你可以参考以上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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