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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聋属于几级伤残,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夏** 浙江-舟山 医疗事故鉴定咨询 2017.04.05 13:42:20 6981人阅读

我在工作环境中经常听到噪音,噪声一直都在而且声音很大,现在耳朵有点听不清,噪声聋属于几级伤残,可以按工伤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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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噪声聋属于几级伤残,最好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工伤需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申请的,申请时需带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厂牌,工资条,银行的工资发放记录等,还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需去工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打印)、住院时的住院记录及出院小结等(用人单位如果拿着,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医院要求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的)

2017-04-05 13:4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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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职业病诊断,若诊断为职业病的,然后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未工伤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主张工伤待遇。

2017-04-05 13:5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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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本身就是民事赔偿。因为工伤发生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停工留薪)、交通食宿费、伙食补贴费、辅助器械费、康复治疗费等七项外,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项。  轻度噪声耳聋,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B16180-2014),属于工伤十级“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除赔偿工伤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停工留薪)、交通食宿费、伙食补贴费、辅助器械费、康复治疗费等七项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噪声聋职业病工伤鉴定第37条,“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0-12-25 22:24:52 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八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rr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rr计算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7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级工伤为13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八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rr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rr计算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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