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能够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商量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述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到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组织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限定消费者网购7日内可无要求退货。建议您先打电话给卖家,确认他的手机可否保持正常使用状态,然后与他商量解决,解决不了的话能够在网上联系客服投诉,如果还是不行,能够打12315投诉,在维权的经过中注意保存发票、签收单据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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