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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7年3月8日当天,被人拉走一包货物—衣服,然后报警,到2017年4月2日,得知有人出售一包货物,是我被人拉走的货物,于是报警,去到他的档口,他说以前拉错的货,现在还给你,但是我之前的货是408,现在剩下404,而且我要他赔偿一个月来的损失,他拒不赔偿,我该怎么办
要是对方不肯赔偿,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要是对方不肯赔偿,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故意毁坏财物罪: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起算点是5000元。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就是你们双方已经协商不了了,所以,你可以选择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
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维权
因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而向公安机关报警的,在报警时应该提供的信息主要是: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居住地、联系电话等。 2、对方进行人身威胁的相关证据,可以是通话谈话录音、双方的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或其他证人的证明等。 3、同时应该向公安机关对方进行人身威胁的原因及双方间存在的具体矛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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