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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7,女方17发生了性关系,是否构成犯罪?

ask****319 重庆-江北区 强奸辩护咨询 2021.03.14 08:25:37 357人阅读

您好,我17,女方17发生了性关系,是否构成犯罪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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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巴南区 咨询解答:260条

你好,如果是双方自愿的,不构成犯罪,但是女方如果实际上没满14岁,则构成强奸罪

2021-03-14 08:28:43 回复
地区:重庆-渝中区 咨询解答:2666条

你好,自愿的不会构成犯罪。

2021-03-14 09:52:28 回复
地区:重庆-渝北区 咨询解答:115条

如果双方自愿的,是不构成犯罪的

2021-03-17 10:17:58 回复
地区:重庆-江北区 咨询解答:1914条

如果是自愿,一般不构成犯罪。

2021-03-14 08:39:40 回复
地区:重庆-渝北区 咨询解答:185条

如果双方是自愿的,则不构成犯罪。

2021-03-14 08:34:56 回复
地区:重庆-沙坪坝区 咨询解答:307条

要看具体情况,可来电联系

2021-03-14 08:3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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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已满17岁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但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发生性行为,即使对方自愿,男方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17周岁已经具有和成年人一样的权利,包括性权利,即性权利自主。在自愿的情况下与已满17周岁的女生发生关系,不构成犯罪。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发生性行为,无论其是否属于自愿,男方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你好,资深律师团可以给你提供法律帮助,具体说下你的情况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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