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可采取协商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遭遇暴力催收,可以及时报警或向相关部门反映,不应助长非法催收手段。
如果协商无效,各方都应选择向提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解决。司法的权威性、强制性决定了它是最终的救济手段,无论案件的处理是否涉及先刑后民的问题,均建议投资者及时向提起民事诉讼,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如果平台虚设借贷标,实际借款人是平台本身,投资者可以主张P2P平台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使其意思表示不真实,行使合同撤销权,但约定的利息因合同无效而无法主张;投资者也可以不行使合同撤销权,径直主张融资者赔偿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P2P平台有可能在投资者与融资者交易的过程中截留借款或还款的资金,投资者可以对平台行使不当得利请求权、主张资金占用费或追究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1、提交诉状,受理,受理费10000元以下是50元(诉讼成本不高,所以不要以为借款金额小,就不会被);
2、受理后,会给客户发传票来进行调解,如果不来,就是调解失败;
3、调解失败后,开庭受理,会发出
第二张传票,确定开庭时间,即使客户不来,法官也会讲判决书寄给你,告诉你什么时间必须将钱打到的账户;
4、到期不打钱的话,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冻结银行卡;
5、不仅如此,一旦出现上述情况,你会在央行征信记录上留下强制执行记录,并且成为信用黑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1、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2、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3、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4、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时,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5、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管辖。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2021-03-13 21:20: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