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打架并不一定会直接收监,关键要看这个伤情达到了什么程度,根据不同如果做出不同决定。造成轻伤以上的,可能构成犯罪,会被撤销缓刑。如果是一般的治安违法事件,会被给予行政处罚。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
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1、如果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有害,劳动者能够向用人单位提议批评,也能够向劳动监察大队检举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要求,有权对用人单位提议、控告;
2、劳动监察大队收到劳动者的投诉后,应当立案调查,经查情况属实的,责令用人单位整改;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却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背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要求,有权对用人单位提议批评、检举和控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做法,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保密;对投诉属实,为查处重大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做法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投诉人,予以奖励。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体检、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手续以及接受投诉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做法,需要进行调查处置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投诉、投诉信箱和电话。 对因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做法惹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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