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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房屋租赁税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张* 广西-来宾 房屋租赁咨询 2017.03.24 17:04:05 146人阅读

朋友想要知道三明房屋租赁税标准的内容有哪些?因为他现在在三明,有房屋要租赁,所以要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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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房屋租赁税标准(以下营业税从2016年5月1日起改为增值税)
  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各税额?
  个人出租计算:
(1)营业税=5000*3%/2=75元
(2)城建税=75*7%=5.25元
(3)教育费附加=75*3%=2.25元
(4)房产税=5000*4%=200元
  单位出租计算:
(1)营业税=5000*5%=250元
(2)城建税=250*7%=17.5元
(3)教育费附加=250*3%=7.5元
(4)房产税=5000*12%=600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我一直搞不懂房屋出租税费是咋算,能不能给举个例子,比如70平方米自有产权的房子,占地面积是10平方米,租赁价格是2000元,出租方应该缴纳的税费是咋算的?最后是多少?
  答:出租方每月出租该套房产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以下等号后数字单位均为元),
  
(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即2000×3%=60;
  
(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即60×7%=4.2;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即60×3%=1.8;
(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即60×1%=0.6;
  
(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
  
(6)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个月×占地面积,岛内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6元,6÷12个月×10=5(每月);
  
(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即2000×0.001=2。上述
(1)-
(7)项合计税费为:153.6。
  
(8)个人所得税=(2000-153.6-800)×10%=104.64。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都是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
  
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
  
(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原则
  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是房屋租赁税费计征的核心问题。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二是核定租金原则。
  
①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税务部门和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②核定租金收入原则
  以宝安区为例,《宝安区私人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把宝安区私人房屋分为居民自建房和居民非自建房、集资房三类进行分类管理。居民非自建房、集资房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租金收入。除对需要按实际租金收入开具发票的居民自建出租房按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租金收入外,其它居民自建房采用核定方式确定租金收入。这种采用核定方式认定的租金称为核定租金。
  
(2)居民自建房租金收入核定的方法和程序
  
①核定租金收入的计算公式
  核定租金收入=住宅租金收入 商业租金收入
  住宅租金收入=可出租住宅面积×住宅指导租金×住宅出租率
  商业租金收入=商铺面积×商业指导租金×商铺出租率
  可出租住宅面积=(整栋房屋层数—业主自用层数)×每层平均建筑面积
  商铺面积=商铺租赁双方合同约定实际面积
  居民自建房建筑面积是征收税费的计算依据。居民自建房税费征收以栋为单位计算总建筑面积。如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有效材料表明同一栋楼房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分属两位或两位以上业主的,可对业主分别计算总建筑面积。
  住宅指导租金和商业指导租金为市租赁管理办每年度公布的房屋租赁指导租金,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租赁管理所上报区、市租赁管理办批准的指导租金。
  住宅出租率和商铺出租率为该房屋所属区域的已出租房屋面积占可出租房屋面积的比例。
  应缴房屋租赁管理费=核定租金收入×租赁管理费率
  
②核定租金收入的方法和程序
  、申报登记。凡是本辖区范围内的居民自建房屋,无论出租与否,一律如实登记,纳入管理的范围。
  、核定出租率。每年初,由租赁管理所和税务所组织成立联合审定小组,在分片选点的基础上,对各片区房屋出租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审核确定出租比率,并以报表形式报区租赁管理办和区地税局备案。
  、核实出租面积。由代征人员实地察看自建房总层数、业主自用层数和每层平均建筑面积及商铺面积,登记《私人出租屋税费核定审批表》,由租赁管理站初审核实各栋楼可出租房屋总建筑面积后,上报租赁管理所审定。
  、确定租赁面积、计算租金收入。租赁管理所收集整理管理站上报的《私人出租屋税费核定审批表》,计算填写租金收入等相关内容。核定租金的有关情况以报表形式报区租赁管理办和税务所备案。税务所若有异议,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修改意见回复租赁管理所,由租赁管理所重新核定租金收入。
  、文书送达。租赁管理所根据审核通过的《私人出租屋税费核定审批表》,制作《私人房屋租赁缴纳税费登记卡》发还管理站,由管理员送达业主。业主按《私人房屋租赁缴纳税费登记卡》的内容到所属管理站(所)缴纳税费。
  、租金调整。业主如对核定的租金收入有异议,可在收到《私人房屋租赁缴纳税费登记卡》的5日内,向租赁管理所提出复核书面申请。租赁管理所应及时给予答复。对不予调整的进行解释说明;对需要调整的及时组织复核、重新核定,并收回原送达的《私人房屋租赁缴纳税费登记卡》作废。
  、检查复核。每年由区地方税务局和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复核小组,采取不定期方式,对年内各租赁管理所核定租金情况进行检查复核,检查结果在两个系统内进行通报。
  、申报停租或变更。对已实行“核定租金”方式管理的出租屋,原则上不再受理停租或变更。特殊情况下需要申报停租或变更的,业主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管理站、租赁管理所、区租赁管理办逐级调查核实后,以报表形式向税务机关备案。

2017-03-24 17:0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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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税所含税项的税率:  
营业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000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7%,但这个有地区之分,纳税人所在地是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则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3%;
房产税则为租金收入总额的12%;印花税是租赁合同总金额的0.1%,但不足1元按1元贴花;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出租房屋占地面积乘以地段适用单位税额来计算,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2%来收。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10%。但应纳税额则分两种情况,主要分割点在每次/月收入是否超过4000元。每次/月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次/月收入额扣除住房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住房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再减去800元。若每次/月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则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的800就换成减去收入的20%。 房屋租赁涉及的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也可合并计算,如湖北将其归并为“房屋租赁税”进行征收。  
针对个人出租住宅、非住宅,企业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等情况,又分不同综合税率。  
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4%;5000元(含)-2万元的,为5%;2万元(含)以上的,为7.68%。如个人出租一套月租金3000元的住宅,每月的税负为120元。  
个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6.1%;5000元(含)-2万元的,为8.1%;2万元(含)以上的,为15.7%。  
对于企事业单位出租房屋,若租给个人用于居住的住房,按月租金收入的9.7%征收;出租非住房的,按13.7%征收。
以上是关于三明房屋租赁税标准的相关内容。

2017-03-24 17:07:05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材料有哪些 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 1、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其中,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 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2、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3)外地民工、临时工,以及其他外地人员,须有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4)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机构还需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5)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6)外国或港澳地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二、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应注意哪些事项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应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办理时间 一般应在投入装修之前。如果投入了装修而因房产抵押、查封、产权不清而导致不能出租,该损失只能由承租人承担。 2、签约时间 一般商铺应以2-3年为宜。合同签订后须付印花税,印花税计算方式以租金总额为依据,签约时间越长,则印花税金额越大,如果签订了较长合同而中途解约,已缴印花税不予退回,该损失只能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承担。 3、办理手续 应由出租人及承租人带齐产权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或各分所)办理。 4、注销时间 合同注销时应马上带齐《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证》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或各分所)办理租赁注销手续,否则出租人还需继续缴纳出租税,直到报停为止。

房屋合法,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房屋租赁合同时间不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限过长,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不是擅自转租,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将房屋转租,出租人有主张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如本文前提到的陶先生,他租赁的房屋是未经出租人同意被承租人擅自转租的,这样的合同即是无效合同。

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在以后期扣除)。以上是关于个人所得税房屋租赁所得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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