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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企业追索借款,欠款额对方认可

北京-朝阳区 债务纠纷咨询 2017.03.23 16:02:42 4827人阅读

我从2015年开始,陆续给企业借款,现在本息已达300多万元。现在公司无钱可还。但是公司有一笔应收款,请问如果我起诉,可以将此应收款做财产保全吗?公司的域名、商标可以保全吗?另外,公司还有其他债权,有的已申请法院将公司账号查封,对我的欠款有影响吗? 北京的企业,欠款额度双方无疑义,有文书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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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14046条

您好,您可以以自己名义行使代位权,向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权利。

2017-03-23 16:4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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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不受损害,以自己的名义代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当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怠于行使,致使其财产应增加而不能增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代位权并非自合同的关系发生之时就为债权人所享有,换言之就是并非每个具体的债上都存在代位权。它仅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才能发生。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如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的债权合法,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权已届履行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合同法第73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金、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2019-01-20 09:35:41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889条

您好,对应收款可以行使代位权

2017-03-24 14:23:04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9136条

你好,建议,起诉解决

2017-03-23 16:59:51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806条

您好,可以起诉

2017-03-23 16:0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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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C是直接受害人,由于自己审查疏忽造成损失应有自己承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oo8)23号]
第一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办法(⒛Os)239号]
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依照本办法在重庆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可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并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据此,小额贷款公司是有权经营贷款业务的公司,故小额贷款公司向企业发放贷款,和企业与企业之间借款性质不同,不属于企业拆借。借款人以其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系企业拆借为由请求确认或抗辩借款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

学校存在管理疏忽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你说的额外损失是指?可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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