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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14万元,已经到了诉讼时效,请律师的费用有多少?

ask****123 江苏-常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3.09 09:33:48 430人阅读

别人欠我14万元,已经到了诉讼时效,请律师的费用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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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2909条

你好需要看你这边手上的证据材料判断工作量才好报价的

2021-03-09 10:28:59 回复
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1844条

详细可以面谈或电话咨询

2021-03-16 16:1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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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579411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134683条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那败诉的风险可就很大了。

2021-03-09 20:29: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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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612185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14237条

建议你跟律师面谈

2021-03-09 14:12: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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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002362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18384条

若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2021-03-09 10:1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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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1889条

律师费按照标的收在9000元到18000

2021-03-09 10:00: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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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我们律师代理起诉,

2021-03-09 09:52:18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69912条

你好,请问欠钱多久了f

2021-03-09 09:3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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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058532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00800条

您好,具体说一下您的案情

2021-03-09 09:35:18 回复
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1412条

你好,还款日期约定了吗?

2021-03-09 10:47: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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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帮你解决问题,可电话咨询

2021-03-09 09:35:05 回复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11340条

一般在一万多 可以进一步沟通

2021-03-09 09:34: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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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4万元诉讼律师费多少钱这个视情况而定,反正五千以上,但是如果你胜诉,诉讼费及双方律师费全由对方承担,如果是困难户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无偿律师及免诉讼费。请律师打官司的费用是多少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式有三种:
1、常规收费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首次提起诉讼即为一审,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不得再提起诉讼。但是现实中,判决之后还有执行程序的提起,即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以使判决内容得以实现(即平时所说的查封、扣押财产)。相对应的,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
2、包干收费包干收费是指收取一次费用后将案件负责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费用而负责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收费标准在常规收费中一审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高。
3、风险收费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收费标准为前期费用大约为2000-10000,胜诉后为胜诉或执行到金额的10-30%。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抵押权问题的思考□王春艳我国民法对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后如何处置抵押物未作规定,实务中做法也不相一致。债权人对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后的抵押物仍然将相关证件进行留置,不作处置,如果抵押物归债权人,财产所有权又未发生转移,但债权人扣着相关证件不放,使抵押物上的其他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限制了物的流通和使用,对抵押物的社会经济价值的充分实现也十分不利。对此笔者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以对我国立法有所裨益。
一、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后抵押权是否有效我国《担保法》对抵押的概念作了明确的界定,该法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
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笭户蒂鞠郦角垫携叮毛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消灭胜诉权的期限,即公民或法人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向人民请求保护的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债权的存续期间是一致的。只要债权不消灭,抵押权就一直存在。然而,为了改变抵押权行使期间的无限制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间作出了限制。该司法解释
第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如果担保权人超过上述期限行使担保物权,人民将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抵押权的行使期间是法定的,如果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情形,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应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四年内,超过这个期限,担保权人将丧失抵押权。
二、主债权诉讼时效经过四年后法律是否还予以保护根据我国《担保法》对于抵押权消灭的从属性的规定看,抵押权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债权的诉讼时效只是意味着其胜诉权的消灭,而债权并不消灭,那么抵押权作为债权的从权利也无从消灭。因此,担保物权人自物权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经过“二年”仍不行使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消灭。此“二年”法定期间,性质上为除斥期间。担保物权人在被担保债权诉讼时效结束“二年”后主张行使担保物权的,由于担保物权已因除斥期间届满而消灭,因此,人民不予支持。
三、应完善我国抵押权制度

一,因抵押权具有不转移抵押物占有的特点,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有占有的权利,但抵押人的占有关系到抵押权人的利益,抵押人在占有抵押物时对抵押物负有保管的义务。另一方面,作为市场经济,要鼓励商品交易,如果抵押权超过时效,抵押权还长期存在,不利于物的流通和市场经济关系的稳定。因此,建议对抵押权规定除斥期间,该期间届满,抵押权随之消灭,之后允许抵押人对抵押物自由支配。

二,鉴于目前法律,对抵押合同的抵押期限并不属必要条款,且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笔者认为,如果抵押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有抵押期限的,应当允许保留,但是抵押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限时,不能与债务履行期间相同或短于该期限,以最长不超过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的5年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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