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新农合住院都有报销的,一般看你住院花费多少按照比例报销,下来都不贵。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患者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医疗卡,经确认身份后,在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报销,在区内及区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帐时可直接刷卡报销。
2、在市外2级及2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应在出院后的3个月内,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带医疗费用原始发票、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医疗卡、患者身份证、户口簿、经办人身份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辅助检查: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申报时间:每月1至20日(正常工作日,周
六、周日不顺延)
申报条件:
1、医保卡遗失、损坏并已挂失、补办卡期间所发生的住院及门诊重症费用。(简称无卡人员)
2、办理了易地安置和长驻外地手续的异地住院、门诊重症的费用。(简称异地人员)
3、办理了门诊重症的参保人员,由于其住院和门诊重症当年累计费用超过大额,其重症定额未用完所造成的现金垫付费用。(重症人员)
申报资料:
一、无卡人员:
1、费用申报表(盖公章,流动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单位证明材料(盖公章);
3、收据原件;
4、汇总明细清单(有置换材料要附有材料费收据,注明产地);
5、出院小结(门诊重症提供处方及相对应的门诊病历)。
二、异地人员:
1、费用申报表(盖公章,流动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异地安置登记表;
3、收据原件;
4、汇总明细清单(有置换材料要附有材料费收据,注明产地);
5、出院小结(门诊重症提供处方及相对应的门诊病历)。
三、重症人员:
1、费用申报表(盖公章,流动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门诊重症病历首页(标明有定点医院、疾病名称);
3、收据原件;
4、门诊重症处方及相对应的门诊病历。
以上交资料请自留复印件,不退资料。如无特殊情况,隔月拨付(情况复杂的延期拨付)。若参保人住院费用未向单位借款,可在《医疗费用申报审核表》“报销费用是否直接划入IC卡金融账户”栏填“同意划卡”并加盖公章参保人可凭医保卡每月20日后在武汉市商业银行取款。死亡或向单位借款人员在此栏填不划卡,单位每月15日后持专用收据,银行账号,在中心财务部领取报销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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