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收到书后多长时间开庭,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安排,但是法律对于案件审理的整体时间有规定。会根据案件的多少、立案的前后以及是否送达到对方等安排开庭时间,不管何时安排时间,都不会超过审理期限,即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立案后会根据的流程安排开庭时间。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保护的权利,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震徽律师整理,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
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您好,针对您的我国民事诉讼一般开几次庭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民事诉讼案件的开庭审理次数,在法律里面,没有作特殊的规定,人民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会根据案件的需要,决定开庭审理的次数。只要不会超过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就可以。
《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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