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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对方借钱不还且出现2?3次违约,申请强制性一次性还款?

ask****846 山东-威海 债务纠纷咨询 2021.03.07 07:01:09 366人阅读

经济纠纷,对方借钱不还且出现2?3次违约,申请强制性一次性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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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781条

可以要求一次性还款,不还,可以向法院诉讼,支付本金利息或违约金

2021-03-07 07:52:31 回复
地区:山东-潍坊 咨询解答:20770条

借款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可以联系我详谈手机微信同号

2021-03-07 09:16:33 回复

你表达的意思是09年9级工伤2018年才进行处理,如是的话,厂里的补偿金额肯定远远低于标准,但你如不接受条件也超过法律保护的时效了。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待遇中10个月工资是否包括丧葬费,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nrn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各地虽然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但基本项目大致相同,由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和供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构成,一般丧葬费是采用定额支付,或者按照所在省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支付,仅抚恤金按死亡退休职工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支付。不过,也有个别省市规定抚恤金按所在省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支付的。rnrn当前,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均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10个月工资究竟包含什么,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可以致电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咨询。rnrn《社会保险法》rnrn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nrn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n《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rn豫劳社养老〔2007〕36号rnrn
一、丧葬补助费rn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rnrn
二、一次性抚恤金rn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rnrn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rn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rn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rnrn巴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nrn《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支付标准的通知》rn巴人社〔2012〕39号rnrn
一、丧葬补助费:按全州2011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个月计发,具体数额为6384元。农牧渔良种场农业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全州2011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个月的40%计发,具体数额为2554元。rnrn
二、一次性抚恤金:按全州2011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个月计发,具体数额为21279元。农牧渔良种场农业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按全州2011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个月的40%计发,具体数额为8512元。rnrn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鄂人社办发[2012]36号)规定,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暂维持2011年12月的实际发放标准。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418元;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不含超计划生育的子女),其补助标准为1171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基础上另增加10元。

【法律意见】 法定假期是带薪的,国家法定假日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需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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