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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签的合同,公司不履行合同

183****0853 北京-海淀区 合同效力咨询 2017.03.20 17:16:14 12467人阅读

年前和一家公司签了一个培训协议,培训时间为两个月,包就业,费用为18000,年前已经实训了一个月,年后因为个人情况未能及时返回公司,晚了一个月回到公司,公司以自动放弃协议为由,拒绝履行协议,请问该如何要回培训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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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9136条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7-03-21 09:3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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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以下是对公司不履行合同法问题的回答您好,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违法合同法。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针对不履行合同的,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2020-12-25 21:0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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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针对不履行合同的,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您这种情况下,签订了合同规定两个月的培训期的情况下,由于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履行后半段合同,合同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协商解决

2019-01-20 01:28:06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7075条

起诉公司,能否要回培训费要看你的证据。

2017-03-20 18:06:09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2402条

看合同约定

2017-03-20 17:5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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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先履行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有密切的关系,两者都可以视为对违约的救济。但两者也有明显区别: 1.从性质上看 先履行抗辩权属一时的抗辩权,是延期的抗辩权,它仅阻却合同履行效力的发生,并不产生消灭合同的法律效果,当产生先履行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后履行人应当履行合同井且,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纯粹是单方行为,这种权利的行使,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仅依一方的意思,而不必借助对方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而合同的解除,则是消灭合同的履行效力。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或者直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或者当事人双方以合意的方式解除合同 2.从产生原因来看 先履行抗辩权因一方先期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以致合同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或者甚至没有法定理由,经当事人双方和解同意,也可解除合同此外,就违约的程序而言,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时,则另一方当事人虽违约,但合同尚有履行必要和可能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暂时保留自己的给付,等待对方的履行。

对于迟延履行和不履行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迟延履行和不履行的区别
迟延履行是指当事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履行,不履行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履行。
拒绝履行的概念
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2项:“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拒绝履行一般表现为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其债务,有时候也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债务的意思,例如债务人将应交付于债权人的标的物又转卖他人。构成拒绝履行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具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就不存在拒绝履行的问题;
2、债务人有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以行为的方式体现出来;
3、债务人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即债务人明知存在债务且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
4、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债务。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且无正当理由的,才能构成拒绝履行。
债务人拒绝履行,债权人可否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学者们的意见不一致。《合同法》第94条2项不要求债权人履行催告,可直接解除合同。
迟延履行的概念
“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延迟或逾期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间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其构成要件为:
1、必须存在有效的债务债权关系;
2、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3、债客观上债务属于能够履行的状态;
4、债务人无正当理由的使债务出于赤炎状态。其中如果债务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留置权等延迟履行的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迟延履行具有合法性,不构成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的限定
迟延履行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又不同的的限定。

一,催告解除。根据合同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并不是特别重要时,及时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是合同目的落空。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是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债务人在该期限届满的时候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依《合同法》第94条第3项内容解除合同。

二,及时解除。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上特别重要,债务人如果不在此期限内履行就达不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不经过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第4项)。
在迟延履行方面,我过通过迟延履行债务的性质和后果来确定合同解除的方式,并非大陆法系的定期和非定期之分。总体而言,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相比更加严格。当迟延履行构成根本违约时,允许受害人立即解除合同;同时,不允许债权人随意解除合同,特别是当期限因素的体现不重要的情况下,哪怕是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已超过了履行期限,但是只要不致使合同目的无法达到的严重后果,也不允许直接解除合同,需经催告才可行使解除权。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不履行合同怎么告 向需要状,证据清单,证据材料以及原被告的身份信息。 二、相关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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