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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第二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具体流程如下:
一、到工商局领取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企业名称核准,需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第
二、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处,去刻公章、财务章。
第
三、审批程序:
第一领取申请表
第二缴费
第三数据录入及传输
第四省中心核准赋码
第五数据处理
第六制证、制卡
第七发证、发卡
第
四、审批时限: 承诺单开出起三个工作日
2021-03-04 12:40: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