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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丁** 内蒙古-通辽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7.03.15 22:26:13 256人阅读

我是重庆的,我对2017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是很了解,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2017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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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阅《高民院关于审理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丧失劳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院所度城镇居民均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起按二十计算六十周岁龄每增加岁减少;七十五周岁按五计算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院所度城镇居民均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计算六十周岁龄每增加岁减少;七十五周岁按五计
我想你就2017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已经了解了,希望能够帮到你。

2017-03-15 22:30: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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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关于2017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工资标准、治疗情况等因素计算赔偿。伤者可争取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等多项款项,各项计算方式不同。此外,还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你可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确定具体项目和金额,并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2017-03-15 22:36: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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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说的2017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内容:
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020-12-25 21:14:15 回复

年度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医疗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2016年3月《2015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数据。将重庆市2016年5月1日0时至2017年4月30日24时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及工伤与国家赔偿的相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重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239元。
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10505元。
二、重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相关数据。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742元。
2、农村常住居民消费性支出:8938元。
三、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543元;
四、重庆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4213元。单位:元 行业分类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全市平均
(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矿业
(三)制造业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五)建筑业
(六)批发和零售业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八)住宿和餐饮业
(九)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十)金融业(十
一)房地产业(十
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
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十
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十
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十
六)教育(十
七)卫生和社会工作(十
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十
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4506无私营单位以上数据取自《2015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2016年5月20日公布数据,最终数据以《重庆市统计年鉴2015》为准。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您好,针对您的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北京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406元年
人均消费性支出40346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40元年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810元年。
其他赔偿项目如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通常依据实际发生的原则确定赔偿金额,没有固定的计算标准和公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发生人身损害案件,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受害人居住地(户籍地)的不同适用城镇和农村两个不同的赔偿标准。
如果受害人或者其他赔偿权利人的户籍是城镇户籍,则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如果受害人或者其他赔偿权利人是农村户籍,则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但是,如果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是可以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的。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即在同一事故中既有城镇户籍人员,也有农村户籍人员的,可以统一按照同一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
一、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城镇标准:1248120元,即62406元×20年
2、农村标准:484800元,即24240元×20年
二、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具体计算方法:
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为基准,一至十级伤残分别以100至10为赔偿系数。
(一)城镇标准
一级伤残:62406元×20年×100
二级伤残:62406元×20年×90
伤残:62406元×20年×80
十级伤残:62406元×20年×10
(二)农村标准
一级伤残:24240元×20年×100
二级伤残:24240元×20年×90
伤残:24240元×20年×80
十级伤残:24240元×20年×10
如果受害人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则没有伤残赔偿金。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方法和残疾赔偿金额计算方法相同。按照户籍性质和伤残等级计算。

一: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二: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三: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月,王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妻子受轻伤。王某兄弟姐妹五人,父母健在(均为59岁,北京城镇户口,需要子女抚养),并遗下双胞胎姐妹二人(年龄10岁)。则在本案中王某父母及双胞胎女儿均可主张被抚养生活费。
根据规定,父母抚养费应计算20年,女儿计算8年(至18岁)。因在本案中王某有兄妹五人,因此在计算父母的抚养费时候只应计算20的份额,在计算女儿的抚养费的时候,因妻子也是女儿的抚养人,故只计算50的份额。另,由于在本案中有四个被抚养人,在计算抚养费的时候,要考虑赔偿义务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丧葬费同意确定为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对于重庆市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不是固定的,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等因素确定,而江苏省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江苏高院、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28、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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