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要在广东办理结婚证,如果男女有一方户口在广东的,可以在广东办理,男女双方户口都不属广东的,不可以在广东办理结婚证,需要在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区人民政府或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证。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时限与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你好!根据现行的户口管理限定,夫妻两方户口在本市,离婚后,一方无合法固定住所,可迁移至婚前户口迁出地或爸妈等直系亲属户内,抚养的未达法定婚龄娃儿可随迁。凭《离婚证》、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或裁判书、无房证明、村(居)委会及乡(镇、街道)认可接受证明等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解决。迁入乡村地区的,登记为集体户口,原户口性质不变。也就是说,通常女方从男方家将户口迁出,如果在合肥有自己的房屋,能够将户口迁至自己的房屋处,如果在合肥无房屋,能够到房屋局开局无房证明,然后将户口迁至所在地派出所集体户。但如果女方爸妈在合肥买的房有固定居所,女方离婚后也能够将户口迁往爸妈房屋处,如果小孩的抚养权归女方,那么小孩能够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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