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既可公诉也可自诉,无疑是一条很好的建议。在被虐待者无力自救时,通过提起公诉打击虐待行为,有利于更全面更及时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当然,这个“公诉”的含义还可以丰富一点,不仅可以从法律上明确公诉优先于自诉原则,还可以赋予公检法机关对虐待案件有优先介入的权力。例如加强公安机关对家庭成员间虐待行为的干预。在接到受害人、邻居等报警后,公安机关不能以此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为由不予理睬,而应立即介入。待深入调查后,依据情节轻重定待行为,该说服教育的说服教育,构成虐待罪的,建议提起公诉严格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虐待罪一般情况下自诉,但是在被虐待者无力自救时,通过提起公诉打击虐待行为,有利于更全面更及时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第二百六十条 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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