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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没有履行派出所调解协议

187****1996 浙江-温州 债务纠纷咨询 2017.03.11 12:54:19 2173人阅读

去年底在讨债的过程中发生斗殴导致我这边轻微伤然后就到派出所协调,经过协调且签订协议,规定对方按规定时间内分期归还债务共3次归还但超出第一笔应该归还的时间,我准备去当地法院进行上诉,这个法院的受理过程到最后的执行需要多久呢?要是对方在受理期间还了一部分钱那是否能够继续起诉,还有就是要是胜诉了对方只归还第一期的债务就够了还是要把后面剩余的债务都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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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针对矛盾双方的调解协议达成后,如果对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调解协议。
  派出所针对矛盾双方进行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判决的,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08-07 11:14:35 回复

在派出所调解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书,除了双方签字,不一定需要派出所的人备案的。调解协议本身跟派出所没有关系,只是派出所会做调解记录。因为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是双方自愿,派出所只是作为主持调解的一方。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般是法院的生效文书才有强制执行力。只能说和解书备案后,其效力更强。
发生民事纠纷的,派出所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后,该协议即生效,如果没有派出所的人备案的,对协议的效力不会产生影响。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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