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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关于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

唐* 天津-开发区 土地承包咨询 2017.03.10 13:06:13 1413人阅读

我想承包一片林地, 我想问一下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具体注意事项,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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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进行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
林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连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有七种: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抵押、入股和继承。
1、转包: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和经营。
2、出租: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3、互换:互换是指承包人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互换从表面上看是地块的交换,但从性质上看,是由交换承包土地引起的权利义务本身的交换。
4、转让: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5、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问题是在起草《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时争论较为激烈的问题。最终通过的法律只允许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6、入股:《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入股流转方式是指该法第42条规定的入股方式,即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2017-03-10 13:08: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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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还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后续视为土地租赁,耕种人只是租赁土地。。。。。。。。。。

2017-03-10 13:16:1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物权的一种,从物权法理论上来说,它排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法理障碍。因为作为物权来说,物权人对作为土地的物享有一种排他性的支配性权利,物权人可以不经他人的同意而对存在于土地上的权利进行处分。但若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是一项依承包合同而来的债权(往往同时具有债务的性质)的话。那么由于债权人享有的利益不像物权人那样直接、稳定,加上土地承包合同的双务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转让自己的债权自然就需要发包人的同意。现在既然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就应该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转让其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转让的条件有:
1、转让方必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只有农民可以完全不依土地为生活来源的时候,才允许其转让。其限制承包方不得随意转让的目的是保障承包方的基本生活来源,使耕者有其田。
2、须经发包方同意。规定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经发包方同意,而不像转包、出租和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只需要向发包方备案即可。这是因为一方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得原承包关系终止,发包方与受让方要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因此发包方必须审查转让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是否有非农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审查受让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土地承包主体资格,是否具有承包经营能力,直接关系到承包合同的履行。
3、受让方应当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即一是受让方必须是农户,二是受让方受让承包经营权后必须从事农业生产,不得从事非农建设。

您好,针对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前提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物权的一种,从物权法理论上来说,它排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法理障碍。因为作为物权来说,物权人对作为土地的物享有一种排他性的支配性权利,物权人可以不经他人的同意而对存在于土地上的权利进行处分。但若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是一项依承包合同而来的债权(往往同时具有债务的性质)的话。那么由于债权人享有的利益不像物权人那样直接、稳定,加上土地承包合同的双务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转让自己的债权自然就需要发包人的同意。现在既然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就应该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转让其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转让的条件有:
1、转让方必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只有农民可以完全不依土地为生活来源的时候,才允许其转让。其限制承包方不得随意转让的目的是保障承包方的基本生活来源,使耕者有其田。
2、须经发包方同意。规定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经发包方同意,而不像转包、出租和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只需要向发包方备案即可。这是因为一方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得原承包关系终止,发包方与受让方要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因此发包方必须审查转让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是否有非农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审查受让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土地承包主体资格,是否具有承包经营能力,直接关系到承包合同的履行。
3、受让方应当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即一是受让方必须是农户,二是受让方受让承包经营权后必须从事农业生产,不得从事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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