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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死亡后如何赔偿

周* 广东-肇庆 交通事故处理咨询 2021.02.24 21:06:59 490人阅读

申请执行人死亡后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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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应当中止执行,待继承完毕后恢复执行。在执行程序中,如果申请执行的权利人死亡,就应当由继承人继承权利,继续执行。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权利的,执行程序便无须继续。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权利人死亡的情况,应当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直到权利人的继承人出现并且提出申请,才恢复执行程序。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都是遗产,都要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2021-02-24 21:07:59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应当中止执行,待继承完毕后恢复执行。在执行程序中,如果申请执行的权利人死亡,就应当由继承人继承权利,继续执行。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权利的,执行程序便无须继续。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权利人死亡的情况,应当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直到权利人的继承人出现并且提出申请,才恢复执行程序。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都是遗产,都要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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