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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是六级残废军人1990退伍以后安

ask****413 河北-唐山 其他咨询 2017.02.27 16:35:07 1632人阅读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是六级残废军人1990退伍以后安排的国家正式工,因病被单位辞退了,也没有给补助,我想现在套个说法能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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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档案记载、个人情况、辞退方案、具体案情和证据确定,本案还需要注意时效。

2017-02-28 14:1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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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第二十八条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凭有效证件和当地民政部门的证明,享受下列住房优待:
(一)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二)其家庭住房困难,申请廉租住房的,应当按国家和省廉租住房规定优先予以解决;居住公房且依靠抚恤补助金生活的,其租金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优待;
(三)家居农村,无力解决住房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解决。

2019-01-22 16:56:41 回复
地区:河北-石家庄 咨询解答:34167条

申请劳动仲裁

2017-02-27 16:40:34 回复

退伍军人失业补助标准日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对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军队干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等人员的失业保险问题作了新规定,以切实维护退役军人的失业保险权益。通知规定,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军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退役军人离开部队时,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退役军人在城镇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持《缴费年限证明》及军官转业复员证,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其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军人入伍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到军队,由塬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全部缴费记录。军人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退役军人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同时,通知还首次明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城镇企事业单位就业后,其服现役年限不再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日起计算。退伍军人安置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二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叁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五十条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叁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第五十一条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五级、六级伤残的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第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二,安排适当工作或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伤残军人去世后,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具体标准以当地情况而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扩展资料《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章 优 待第四十条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四十三条 随军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享受本条例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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