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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要赠与协议撤销,可以吗?

李** 湖南-衡阳 合同终止咨询 2017.02.24 13:32:02 761人阅读

朋友之前与签了一份赠与协议,现在因为有些事情想要撤销,所以想要咨询一下,赠与协议撤销,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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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3、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注意例外情形: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4、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特别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特别注意: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6、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这就是对赠与协议撤销,可以吗的解释,请参考。

2017-02-24 13:5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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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公益性质的和公证过的合同除外。另外当受赠与人有下列情形的: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另外的另外,赠与人经济恶化影响生活的情况下,可以不再履行赠与。详细的请参照法条。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以上就是对赠与协议撤销,可以吗的回答。

2017-02-24 13: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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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协议撤销是可以的。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017-02-24 13: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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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撤销)。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等,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遗赠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赠与协议是实践合同,如果东西还未交付,合同就还没生效,不存在撤销的问题。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一旦赠与合同生效了,就不能随便撤销了,需要法定事由。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注意行使权利的时间限制,而且这些是除斥期间,也就是说不会中止或中断,一旦起算就停不下来,要及时行使权利。不动产如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如果没有登记,即使交付使用了也不能算是所有权转移了。但是一旦登记,赠与合同生效了,再撤销会比较复杂。房管部门恐怕应该要见到法院的判决才会给你做变更登记。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撤销。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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