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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政府征用土地如何赔偿?谢谢回答。

李** 浙江-湖州 土地征收咨询 2017.02.23 07:08:04 3794人阅读

我们家的地因为政府要修高铁,被征用了,不知国家对征用土地有什么赔偿政策,请问政府征用土地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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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是政府征用土地如何赔偿的内容,请你参照。
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8至10倍。
2、征用旱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土地年产值的6至8倍。
3、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征用旱地年产值的2至4倍。
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被征(拨)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及其类别、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常年产量,参照国家收购牌价和市场价格综合拟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用的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活出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监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
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
3、征用未利用土地的,不给予安置补助费。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按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
2、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按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3、征用预告通知发布后,在拟征用的土地上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
依法征用农民承包的土地,自批准征用下一年度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被征用面积核减农业税;粮食定购任务经县级人民政府核实,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核减;其他按耕地面积负担的费用,由有关部门及时核减。

2017-02-23 07:11:04 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土地政府征收,农民有何要求,谢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有没有签征收补偿协议?如果协议中约定了补偿款支付的时间却没有按照协议执行,只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的。如果您还有征地拆迁的问题,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进行免费咨询。

村里是不能征收的,如果集体决定将土地整合后对外转让使用权的,可以要求依照约定的标准发放占有使用费用。并且对外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手续要求严格的。可以直接到上级土地管理部门、上级政府反映以上就是关于政府和农民的土地纠纷是什么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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