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有很多危害,所以要严禁 1、因有很多人被,从而形成冤案,放纵了真正的犯罪人; 2、伤害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使本来有可能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不愿供述或虚假供述。 3、模糊了有罪者和无罪者的外部差异,增加了侦查破案的难度。 4、严重地侵犯了人权。 5、还会严重降低刑事诉讼的效率 6、是以一种犯罪来对抗另一种犯罪,违反了程序理性原则,损害了人们对司法程序正义功能的预期; 7、使无罪者处于比有罪者更坏的境地。 8、还会造成人们对现行司法制度的对抗心理。 9、直接违反我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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