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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农村土地纠纷

ask****893 甘肃-陇南 土地承包咨询 2017.02.21 22:55:35 186人阅读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农村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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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是

2017-02-27 17:5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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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九条 调查处理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
(三)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四)拟定的处理结论。
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意见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2019-03-08 23:04:25 回复

土地纠纷问题你可以跟村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律师起诉。有疑问的可以来电详细说明。

个人可以依法或依约定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使用人有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或发生归属争议时,应通过司法程序确认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确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拥有行政裁决权,对有关土地权属等争议,依法行使裁决权。对行政机关确权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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