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我父亲跟别人打架把人打成了轻伤,是因为那个人喝多了酒骂我父母,当时我父亲就打了他一拳,后来那个人回家拿刀就要去打我母亲,于是我爸就把他打了,制成了轻伤,医院的资料费我们都拿了,现在出院了,医生说没有什么问题了,就是耳朵还是有点听不清楚,现在被打的那个人要向我家要二万,我父亲我就不想给,说是因为他先骂我父亲,后来拿刀上我家所以才打他的,属于是正当防卫,现在就是他家不去派出所销案,我想请问一下,就是现在不给这两万的话,我父亲会坐牢吗?还有没有别的解决办法。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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