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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猥亵儿童判决书下来以后,多久可以执行?

王** 广东-深圳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2.20 21:52:27 4214人阅读

我同学的孩子在学校读初一,遭到了老师的猥亵。之后,报案立案后,该老师一直是取保候审。最近判决下来了,请问老师猥亵儿童判决书下来后多久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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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之后,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还有10天的上诉期,过了上诉期不上诉,判决就会生效。
判决生效之后,法院会在两周左右的时间内向看守所送达执行令。
接到执行令后,如果剩余刑期在半年以上的,会转到监狱去服刑。剩余刑期在半年之内的(不同的看守所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规定是剩余刑期在两个月之内的),就是看守所内服刑。
下达执行令之后,家属就可以申请会见了。以上即为老师猥亵儿童判决书下来以后,多久可以执行的回答内容。

2017-02-20 22:08: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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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下达后有十天的生效期,如果十天内没有上诉,那么判决书已经生效。按照看守所做法,一般一个月统一执行一到两次,所以,执行的时间应该在半个月到一个月。希望我对老师猥亵儿童判决书下来以后,多久可以执行问题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2017-02-20 22:02: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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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能为你解答,老师猥亵儿童判决书下来以后,多久可以执行的问题。现行法律规定判决书生效后两年内要申请执行,如有中止中断情况可以从新计算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限。如执行庭因各种原因不予执行,可以要求上级法院督促执行。

2017-02-20 21:53:27 回复

一、猥亵儿童罪与罪如何区分奸淫不满14周岁的行为与狠衰儿童的行为,都可能表现为抠摸下身、吸吮、搂抱等行为,且都不需要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强制性方法,有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有: (一)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前行为的目的在于奸淫不满14周岁的,即与之发生性关系;后行为则无此目的,其是为了通过猥亵儿童来满足、兴奋自己的畸形、变态的。 (二)行为的方式不同。前行为的方式为奸淫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异性之间;后行为即与发生性关系的方式则为除性关系以外的所有淫秽、下流行为、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 (三)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必为男子,后行为的主体既可以为男子也可以是女人;前行为的主体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犯罪,后行为的主体则要求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 (四)所侵害的对象不同。前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为未满14周岁的;后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则为未满14周岁的儿童,既可以是女性儿童即,又可以是男性儿童。行为人在奸淫的前后,实施了抠摸下身、要为之玩弄、吸吮等猥亵行为的,属吸收犯,后行为被前行为所吸收,应以吸收行为即前行为构成的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哪些情形属于猥亵儿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建议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三)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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