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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现在还没办理,请问离婚后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ask****148 上海-浦东新区 房屋买卖咨询 2021.02.03 18:43:15 487人阅读

你好,婚后买房不动产登记上写有一方的名字且是单独所有,房产证现在还没办理,请问离婚后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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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离婚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若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债务分配等均能协商一致,可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若一方想离婚,一方不想离婚,或对财产、子女、债务等其中一项无法协商一致便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您可说清楚您的诉求,国晖律师事务所专属婚姻家庭部,有专职的婚姻律师,可为您解决婚姻难题,脱离现有困境!

2021-02-03 18:4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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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149066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上海-虹口区 咨询解答:17818条

您好,婚内取得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产证上所写名字是否只有一个。

2021-02-04 10:50:35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15775条

你好,夫妻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2021-02-04 07:18:38 回复
地区:上海-普陀区 咨询解答:44528条

等待办理产证,等待办理产证,等待办理产证,

2021-02-03 19:26:04 回复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138条

婚后买房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与房产证是否办理无关。

2021-02-04 16:46:35 回复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15319条

你好,婚后买房不动产登记上写有一方的名字且是单独所有,房产证现在还没办理,请问离婚后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1-02-04 11:18:37 回复
地区:上海-宝山区 咨询解答:2264条

具体有约定么

2021-02-03 18:4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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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将合伙财产按合伙的形式不同分为两种不同的共有,没有理论根据与实践根据。合伙的特征是两个以上公民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的基本目的,当然是为获取收益。如果两个以上公民出资经营、劳动,并不意图获利,似乎不是原本意义上的的合伙。即使仍将这种合伙作为合伙,那么将这种非营利性合伙的财产作为按份共有,又有什么意义呢?之所以将合伙财产确定为共同共有,就要增强合伙的团体性,使其个人色彩降低,以适应现代社会对合伙的要求。故 第三种观点不成立。 第二,按民法的一般理论,按份共有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内,共有人有权单方面主张分割,转让其共有之份额,不受其他共有人的制约。同时,各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而不得超出此范围。如合伙企业财产确定为按份共有,就合伙出资转让而言,则合伙人可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意转让其在合伙中的份额,导致新的合伙人的加入,从而打破原合伙人之间的人合信任关系;就合伙出资及积累的分割而言,则可能因合伙人单方面主张分割其在合伙中的份额,导致合伙人。这些情况对合伙企业及交易第三人来说都是极大的不利。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企业的财产;限制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他人;未经其他人同意,合伙人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出质;其用意即在此。故按份共有形式甚不中取,第三种观点是不妥当的。 第三,合伙财产符合共同共有的特点。一般认为,共同共有的特征,一是共同共有依共同关系产生;二是共有人在共有财产中不分份额;三是共同共有人平等地对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四是共同共有人享有连带义务。合伙财产依合伙关系而发生,符合共同共有的 第一个特征;合伙财产具有组合性,在积累的财产中,自然不分份额;在投资的财产中,虽然在各人出资中各有份额,但其构成合伙投资的整体财产后,它的份额就变成了潜在份额,不到合伙终止,不再分份额大小,况且其投资与积累融为一体时,也难分出投资和积累的界限,因而符合共同共有的 第二个特征;合伙财产体现全体合伙人的共有权,全体合伙人对共有财产平等地共享权利,共负义务,符合共同共有的第三个特征;合伙人对合伙共有财产对外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符合共同共有 第四个特征。因此,合伙财产完全符合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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