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就是说你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但是法律规定了你应当知道的时间。
2、你超过了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法律就不于保护。
3、实际上你什么时候知道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应当知道的时间。所以你既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当学一下劳动合同法等基本法律,才能确保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4、如你是2012年11月离职的,应当知道的时间应该是从你离职的那天(2012年11月)开始计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受到或有可能受到住宅改为营业性用房造成的侵害时,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亦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即通过委托律师向的方式,请求判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害。因此,对于自己所在居民楼内开设饭店、公司不满的居民,不必过于担心,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采取如下措施:
1.和侵权者直接交涉
2.向相关维权协会申请保护权利
3.向申诉
4.向仲裁机关仲裁
5.向。
权利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法律知识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而对自已被侵害的人主张民事权利,能协商解决的,就依法协商解决。现在是提倡和谐社会,我们必须以和为贵嘛!在双方不能和解的时候,我们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求助,如:向公安机关报案、向被侵权事件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向人民提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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