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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名是我的,可以撤销股东吗?

ask****406 山东-菏泽 经营管理咨询 2021.01.27 18:14:53 463人阅读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名是我的,可以撤销股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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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
二、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三、准备好相关材料办理营业执照。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提交的资料如下: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2、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5、申请人一寸半身近期像片一张;
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委托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7、计生部门证明;
8、经营场所证明;
9、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如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2021-01-27 18:27:5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时,小股东可以派代表提讼。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机关成员的损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追究其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来源于公司,并非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公司以强制行使公司的权利,因而称为派生诉讼(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利益,胜诉之所得也归公司。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要件:

一,原告股东需符合法律规定要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作限制,对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二,原告股东必须在诉前用尽公司内部救济。
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讼监事有类似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提讼。只有前述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未提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解答如下, 对股东无影响,有影响的是法定代表人。法律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2.《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扩展资料: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
(1)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和多数国家一样,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处。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
(3)丧失了最后救济权。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至工商部门注销前,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已成立清算组)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应诉等,它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股东会决议效力认定
参照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理论,总结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判例,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分为如下种类:
1、按照是否形成合意(即区分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分为成立和不成立两类;
2、成立的股东会决议按照是否生效,区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类;
3、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按照其效力是否存在瑕疵,分为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和不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即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实际有四种情况:不成立、成立但无效、成立但可撤销、成立且有效。
根据上述分类,司法实践中,关于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产生的争议主要包括三类: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股东会决议是否无效、股东会决议是否可撤销。
二、股东会决议怎么撤销?
根据公司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确定可以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针对无效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可以在任何时间向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
具体条件如下:
1、无效的股东会决议,自始无效。股东可以在任何时间向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认定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根本性评价标准就是决议的内容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
2、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决议的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过了这个期限权利就丧失了。
股东提起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者可撤销诉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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