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应当保障留置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是为了方便监察机关调查,而被留置人有没有罪,由法院进行判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应该计入管理花费下的差旅费明细事项。管理花费是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管理花费。包括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公司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工人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人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组织费、询问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屋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赔偿费、研究花费、排污费以及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公司应通过“管理花费”科目,核算管理花费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公司发生的各项管理花费,贷方登记期末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花费,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持社会保障卡看病步骤:
1、,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
2、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
3、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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