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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工作室做了双眼皮 第一次做完 一只

ask****381 吉林-长春 其他咨询 2021.01.27 13:56:58 443人阅读

在个人工作室做了双眼皮 第一次做完 一只眼睛正常 一只眼是半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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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四)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2021-01-27 14:04:58 回复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组织进行的美容隶属医疗损害赔偿纷争非医疗组织进行的美容隶属通常人身损害赔偿纷争。借口大致有两个:  
1、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许多医疗领域的发展范围,已大大越过以诊疗为目的的普通医疗。以美容为目的的整形手术、非治疗性人流手术等虽然不具有诊疗目的,但这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医疗性质,也不影响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  
2、虽然医疗美容通常而言不是一种必需的、常见的医疗做法,而是一种改善自我形象、恢复、维持健康状态的医疗消费做法,但由于其运用了医学理论和技术方法,因而发生的纷争也归为医疗纷争的一种。  美容虽然确实具有普通医疗不具有的特征,如治疗的紧迫性分别,疗效的客观性分别等,但它们中的大部分毕竟是通过医学技术手段来实现治疗目的,与普通医疗做法的本质无差别。如果能够适用医疗纷争的相关法律,则举证职责为医方,对于患者的保护也更为有利,因此,按照主体可否是有资格的从业者进行区分可否隶属医疗纷争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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