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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解除取保候审,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解除,请问我的案件是否全部结案。会我对子女有影响吗?
您好,请问是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还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对子女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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