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农村造桥到房屋距离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只是规定了公路有建筑控制区,在该区域内,不准建永久性的建筑。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本案存在几个问题:
1、国家明令禁止“以租代征”,你说的征收应该是外村人承包该土地发展养殖业。外村人要想承包你们村的土地必须要经民主议定程序,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是村民代表同意。
2、不知该土地原来是否是基本农田或是其他农用地,在基本农田上禁止修建养殖场。
3、建养殖场根本不需要征收土地,只是部分管理房等要办理农转用,具体规定如下:养猪厂的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办养殖厂还需要经历相关备案等程序:外村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关于土地边界问题,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你享必要的相邻权,对方可以主张地役权,如果养场影响了你土地的耕种和收割,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农村的楼房是个人宅基地上的建筑,宅基地相互之间可以紧密相连,所以,房屋建设的规范在农村自建房方面没有规定。现在你遇到的采光权的问题,要用民法上的相邻关系来处理,也就是对方可以有建房碃福百凰知好版瞳保困的自由,但是,要尊重历史形成的状况,给邻居留下足够或者至少是不增加对邻居采光权的侵害,你可以用这个理由申请建设许可单位对邻居建设的计划予以干预,因为农村自建房也要有建设许可证的,这个证是乡镇政府颁发的,没有建设许可证开工建房是违法的。当然,你也可以向对方提出协商,毕竟是邻居,互相之间有什么不好商量的。但愿楼主的问题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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