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1、资料
(1)《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的《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明确注明怀孕周数);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流程
(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1-5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是的,满足领取条件都能领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上述规定说明我国生育保险的范围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并且扩大到了用人单位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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