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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没有出庭,签的是他的名字,我不服上讼

ask****072 青海-西宁 诉讼管辖咨询 2021.01.25 06:29:11 480人阅读

法官没有出庭,签的是他的名字,我不服上讼了他还写证明盖的是法院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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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明确说明一点,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如果被告拒绝出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其次,对于离婚诉讼拒绝出庭,法院虽然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审理案件。但是,具体是否判决双方离婚,还要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去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因为,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院判决啥双方离婚的唯一依据和理由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2021-01-25 06:44:11 回复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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