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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上我不认识他人但是他认识我,还威胁我我的属不属于犯罪行为
当事人年满十六周岁的,开房发生关系的,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如果男方与女方强行发生关系的,涉嫌强奸刑事犯罪,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可以向公安机关控诉,立案,对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可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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