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别人财产,写欠条不构成侵占罪,债权人可以到。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构成侵占罪的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下是书的模板:原告:性别:出生时间:民族:工作单位:电话:住址:邮政编码:被告:性别:出生时间:民族:工作单位:电话:住址:邮政编码:案由:诉讼请求:(写明:请求的目的和要求)事实和理由:(简要写明:原、被告之间的争议内容,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并阐明的理由和根据)此致人民原告(盖章):年月日注:
1.原被告双方委托代理人诉讼的,分别在原被告之后,按下列格式书写:委托代理人(律师):所属律所:通讯地址:电话:委托代理人(公民):性别:出生时间: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
2.书一式两份,按被告人数增加副本,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颜色需用蓝黑或碳素)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