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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黄** 黑龙江-鹤岗 其他咨询 2021.01.24 13:45:24 358人阅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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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或者盖章。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2021-01-24 13:46:24 回复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一条款规定的犯罪行为,情节不是严重的就是恶劣的。付了赔偿款的人,可以从轻发落,一般判缓刑或拘役、管制。  还有一种是以故意伤害罪量刑。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付了赔偿款的人,因认罪态度好,受到被害人谅解的,也可以定有罪,但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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