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十五条?全血献血者每次可以选择献四百毫升、三百毫升或者二百毫升血液,间隔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单采血小板献血者每次可以献一至两个治疗单位,间隔时间不少于两周;以其他形式献血的,献血量和间隔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血站采集血液应当严格执行有关采血操作规程和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采血前按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为献血者进行免费健康检查;对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献血者,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
(二)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在采血前告知献血者采血量,并征得其同意,禁止超量采血。
(三)对献血者两次采血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采集机采血小板间隔期不少于28天,禁止频繁采血。
(四)接待献血者礼貌、热情、周到、耐心,向献血者提供必要的食品、饮品,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的献血环境和便利条件。
(五)建立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对献血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血站违反前款规定的,有关个人和单位可以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者反馈。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