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总公司与分公司不能参与同一投标。
施工投标的限制性规定如下:
7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1、招标人的任何不具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不得投标;
2、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二、9部委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三、交公部发57号:《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
1、不得投同一标段的限制情形有: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2)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
(3)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2、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有:
(1)投资参股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
(2)承担招标项目代建工作的法人单位。
四、铁建设205号:《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1、对于同属1个企业集团公司的2个及以上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提交资格预审申请的,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6个及以下时,最多只允许1个通过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超过6个时最多只允许2个通过资格预审。
注:同属1个企业集团公司的2个及以上子公司”不包括总公司所属的局级施工企业。
2、母子公司在同一标段不能同时通过资格预审。
你好,你可以详细说说你的具体情况吗?可以联系我详谈。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需要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必要时,你可以进行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为宜。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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