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要符合以下几点:
1.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加班、值班时间和数量,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安排加班、值班,能补休的尽量安排补休。安排加班、值班,必须建立轮班轮值制度,不允许安排全员加班、值班,每周应当保证工作人员至少休息一天。同时,要制定加班、值班考勤制度,建立台账记录。
2.各单位不得把发放加班、值班费视为工作人员福利,要严格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发放加班、值班费。考勤和加班、值班费的发放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3.工作人员加班、值班费申请和发放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更不得弄虚作假,多报瞒报加班事项。市监察、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值班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按规定严肃处理外,已经发放的将予以扣回。 希望上面对 退加班费怎么办的解答对你有效。
可以的。
1、《劳动法》第44条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也就是说:
(1)公司在日常安排加班:只能“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调休来不支付加班费。
(2)公司在休息日安排:如果能安排调休,就应优先安排调休,不能安排调休时,才应支付200%的加班工资。所以:公司“周末加班只能调休”,如果调休时间能保证的话,不违反《劳动法》。(因为:周末的休息时间是职工缓解一周劳累的时间,此时安排加班如不能好好休息,将严重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不同于日常加班,所以:以补休为优先选择。)
(3)如果是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加班:必须支付300%的加班费,不能以安排补休来代替。
3、公司把“加班一两个小时根本不算加班”:是错误的,违反了《劳动法》第41 条: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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