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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贷的款,别人还不上了怎么办,自己的名字?

ask****583 山东-滨州 其他咨询 2021.01.22 23:15:32 355人阅读

给别人贷的款,别人还不上了怎么办,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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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150条

是你自己的名字借款吗?还是说你是担保人,当时款项转给了谁

2021-01-22 23:1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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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430976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东-滨州 咨询解答:2128条

您好,只能你先还上,后续再追偿

2021-01-22 23:40:40 回复

写委托书时,上面的委托人是指本人,受托人是帮助本人的人。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委托书可以手写,也可打印,只需签字盖章即可,无需办理公证,办理公证可以增加法律效力,但需支付公证费用。

如果别人借用你名字,你没有实际出资的,那这个车不是你的,你也争不来的。  
一、车辆登记跟房子登记,完全是二回事:  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原则上这房子就是谁的;而车辆登记却不是,车辆登记人不等于车辆所有人。这个跟房产证不是一回事。机动车登记仅是一种管理措施,不是物权登记,机动车登记的车主并不一定是所有权人。  
二、车辆登记人是否为车辆所有权人的审查认定。  
1、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强制登记,仅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并不能作为车辆权属认定的依据。在车辆登记名义人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时,应结合最高人民法院 2000执他字第25号回复,依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机动车辆的实际出资人为车辆所有权人。  
2、【相关法条】  《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 ?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中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亦明确,车辆登记名义人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时,应当依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实际出资人为车辆所有权人。? ? ? ?如果对方能提供购车发票,出资证明等,那这个车就是别人的。我相信,别人肯定会有这个准备的,而你却提供不了任何证据。别人也不傻,对方有准备的事,这种官司你很难打赢的。同时,请注意:法律规定,如果恶意诉讼,试图侵占他人财产的,法院可以对其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的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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