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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父母有权力要求子女的分割财产吗

冷* 江苏-连云港 财产分割咨询 2021.01.22 20:14:03 496人阅读

非婚生子女父母有权力要求子女的分割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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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想要继承财产,
首先需要向主要遗产所在地提讼,将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列为被告。
其次,需要证明自己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可以提交载明了被继承人信息的出生证明,或者之前就已经做好了的亲子鉴定。如果没有出生证明或者亲子鉴定的,可以在提交以往入学、就医中写明了被继承人信息的文件后向要求与被继承人的其他直系亲属做亲子鉴定。请记住,此时需要提交非婚生子女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基础证据。再次,如果是法定继承,非婚生子女与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具有同等的权利。如果是遗嘱继承,则需要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但如果非婚生子女是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便是遗嘱继承,也可以主张继承权利优先得到保障。

2021-01-22 20:16:03 回复

您好,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继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

解答如下, 现在我们的社会是非常开方的,对于离婚再婚等问题都是抱着开方的心态去看待,婚姻就要涉及抚养、财产等问题再婚就更是了,对于双方或者一方有孩子的话那么就更要明确财产的归属问题才不会产生纠纷。那么对于父亲再婚房产新婚姻法具体有什么规定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是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的,而不是以同居的时间或办理酒席的时间作为婚前财产划分的时间点。我们一般可以认为,只要夫妻一方所有财产的取得时间是在结婚之前,或虽在结婚之后取得,但结婚前已明确可以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之前已实际取得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劳动报酬、投资经营所得受益、接受他人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等,只要是在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结婚之前虽未实际获得财产,但结婚之前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明确可以继承的财产,而在结婚之后才分割取得上述遗产份额,此时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亦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
二、婚后财产
(一)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二)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新婚姻法再婚房产继承规定“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的一半”“丈夫的婚前财产”=丈夫的遗产如果丈夫没有立遗嘱,那么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妻子,子女,父母。继承份额的多少也会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照顾和付出的多少而适当加以调整。
1、如果房子是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男方的遗嘱只能处理属于自己一半的房产;
2、如果不立遗嘱,那么涉及男方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分继承;
3、如果没有遗嘱,男方的四个孩子有权主张继承。补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1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2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我想大家对于父亲再婚房产新婚姻法规定有了大概的了解,无论是新婚还是再婚都要清楚双方财产房子是婚前所有还是婚后所有。现在对于再婚房产的纠纷有很多,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大家在决定结婚前要做相关的了解以免纠纷是产生。如果产生了再婚的房产纠纷可以向当地的相关部门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寻求法律援助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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